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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厂使用水处理药剂的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2694 更新时间:2020-09-17

  当前国内有大量的污水处理剂生产企业,水处理剂市场管理混乱,造成产品质量波动较大,根据电力系统纯水配制系统和热工设备防腐防垢的特殊要求,对水处理剂的质量要求也不同于其它行业,为防止乱用、错用水处理剂带来的不良后果,应该制定水处理药剂使用管理制度。
 
  在选择水处理药剂生产企业时,应特别慎重,应审查其生产能力、资质;原则上应选择国内大型化工、化工制剂生产企业,如有特殊要求,应选择电力系统生产企业,选定后,由供需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污水处理剂进入工厂后,必须经过计量和化学检测中心严格的计质、计量监督,并填写检测报告,方可卸货、使用。
 
  进水处理物料监督程序:
 
  1、水处理剂进入工厂后,由计划部门通知大修部门计量化验中心验收;供应商向计量和化学测试中心提供产品出厂时的计量报告和质检报告。
 
  每个批次必须有一份检验报告;如果运输车辆不是统一车辆,则每批次必须有一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注明车号);如果没有出厂检验报告,则不允许接受;如果检验报告禁止使用复印件、传真件,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厂计量、检验报告经化工监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抽样验收。
 
  取样工作由供货商、化工监控员共同进行,取样前由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槽车装卸孔、人孔等封盖是否完好,如无封盖或人为破环,不得验收;如封盖完好,由供货商负责拆封。样品的采集是由供应商根据化学监督人员的要求(子样数、采样点)进行的。
 
  3、化验工作由水化学监督人员进行;如不合格,须留样备查,保存期为24小时,保存期如无争议,由化验人员处理保存的样品;化验合格后,由生产厂家送货人员将剩余样品倒入化学中和池,注意: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4、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水处理药剂,计量检验中心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计划部门退回,验收指标见附件一。检验合格的药剂,由计量检测中心负责人及时通知计量人员进行计量(如现场没有检验条件,由计量人员通过药剂体积与密度计算确定)。
 
  5、计量、计质结束后,由计量员、化验员填写验收报告,要求一式三份,经本部门签字盖章后,分别送计划部、化验部(主值)和检测中心存档。
 
  水处理药剂入厂卸载由计划部门组织,送料单位实施,化学操作人员配合,卸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化学操作人员负责。化验员对药剂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做了详细的记录。化工操作人员见到试验合格通知单后,才能组织卸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药剂不得使用。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水质污染、设备损坏事故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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